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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老年群体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12-02 | 文章类别:协会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江苏大学老年群体协会,是在退休教职工管理处的指导下,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娱自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以“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工作目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和倡导健康的社会道德风尚,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知识和经验优势,丰富离退休同志的晚年生活,促进离退休同志的身心健康,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搭建平台。

第三条:老年群体协会属于康乐性、群众性、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活动开展应以人为本,旨在康乐,重在参与,安全第一,使参与者得到乐趣。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发挥协会联系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组织离退休同志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科学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老年人进行力所能及的各种有意义的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六条:组织本协会会员与校外有关群众文化团体进行交流学习。

第七条: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优势、知识优势、经验优势和时间优势,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和江苏大学的改革发展稳定再立新功。

第八条: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凡本校离退休教职工,身体健康,承认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承担退管处及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团结互助,互敬互爱。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各协会负责人由各协会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各协会将选举产生的负责人报退管处确认。

第十四条:协会负责人竞选条件:

1、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年龄70岁以下,(特殊情况下放宽至75岁)。

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奉献精神,作风民主,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较好的本协会专业技艺,有一定的号召力。

第十五条:协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年龄范围内可连任,三年中如需变动,可经半数以上会员同意,报退管处后改选。

第十六条:各协会工作要有计划、总结,活动要有记录,处每年召开2-3次协会负责人会议, 研究布置、总结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经费的来源:

1、退管处根据协会规模和活动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自筹资金。

第十八条: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2、各协会设专人管理经费,年终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3、用于必要的设备器材的购置与维修、相关刊物的订阅;

4、用于参加活动、比赛等的报名、交通、住宿等费用;

5、其他支出。

6、处支持经费不得用于会餐、茶话会、组织旅游或发放福利等。

7、报销单据需财务指定正规发票,需协会负责人和经手人共同签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退休教职工管理处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退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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