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老干部部、退管处
  •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简介
    • 人员一览
    • 部门工作
  • 新闻动态
  • 协会组织
  • 养生之道
  • 老年风采
    • 电子相册
    • 人在旅途
  • 政策法规
  • 党建工作
  • 下载中心
  • 建言十九大

公告栏

  • 2017-06-08转发-关于举办健康咨询会的通知
  • 2017-05-24转发-关于印发《江苏大学教职工退休办法》的通知
  • 2017-05-24转发-关于印发《江苏大学教职工去世丧事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7-05-24转发-关于印发《江苏大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7-04-19讣告
  • 2017-04-19讣告

栏目热点

  • 转发:《关于调整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管理办法的通知》
  • 转发:二〇一四年镇江市社会保险政策一览表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 习近平在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 《大病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的申请程序
  • 外地就医医疗费的报销程序
  • 关于加强离退休工作的意见
  • 老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规定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外地就医医疗费的报销程序

发布时间:2013-04-17 | 文章类别:政策法规

一、办理外地就医手续:凡需在外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就医需求的离退休人员,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审核报销外地就医医疗费。
二、填写《镇江市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申请表》,按规定提供1寸照片1张,提供异地安置户口簿、长住地临时户口簿、长住地暂住证的复印件(只需其中之一)。
三、交社保卡: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即医保卡)送交学校职工医院统一保管,用于审核报销外地就医医疗费。
四、选定就诊医院:由本人在长住地选定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各一所定点就医。
五、寄回医药票据凭证:在外地就医的离退休人员须将就医处方、票据的原件,用挂号信寄至江苏大学退管处、所在校区离退休办公室,由退管处工作人员凭处方票据等报销凭证,按规定代为办理报销,再将所报得的医疗费及报销凭证寄还本人。
四、查收报销款项:由外地就医离退休人员查收确认寄回的所报医疗费款项。
备注:异地安置长住上海、投靠上海直系亲属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按《镇江参保人员在上海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办理。
  • 上一篇:《大病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的申请程序
  • 下一篇:关于加强离退休工作的意见

      ?2013 www.gz-huanyu.com   江苏大学老干部部、退管处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编:212013   您是本页的第 位访客